属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,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复印件;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。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,且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的,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《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》。
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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